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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鄢某某委托,请求变更为陈万某直接抚养陈柏某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0-04-26 13:39:1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鄢某某委托,请求变更为陈万某直接抚养陈柏某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支持
  2009年11月9日
,本所接受鄢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孙志军先生、律师乔玉龙先生代理其诉陈万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2009年11月12日,鄢某某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2009年12月2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孙志军先生、律师乔玉龙先生出庭。
  2010年3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孙志军先生、律师乔玉龙先生出庭。
  2010年3月26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汉民一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鄢某某与被告陈万某之子陈柏某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由被告陈万某抚养,原告鄢某某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陈柏某抚养费300元至陈柏某独立生活时止。二、原告鄢某某每月探望陈柏某两次……审判长郭梅林 人民陪审员周伟 人民陪审员郭志 书记员温光远……当日,律师孙志军先生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170785717171.cn/wenshu.asp?id=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