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左崴崴委托,请求驳回武汉市硚口区华亚美容医院(原名为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诉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1-08-25 18:24:3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左崴崴委托,请求驳回武汉市硚口区华亚美容医院(原名为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上诉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11年3月21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硚民一初字第52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反诉原告)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传播和透露原告左崴崴的隐私信息,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在《爱尚整形》、《HUAYA华亚》杂志上向原告(反诉被告)赔礼道歉。二、被告(反诉原告)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反诉被告)左崴崴精神损失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左崴崴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武汉中兰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五、上述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审判长黄文利 人民陪审员黄建华 人民陪审员罗小斌 书记员彭华勇……详见:85717171.cn/anli.asp?id=2118。
2011年4月14日,武汉市硚口区华亚美容医院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1年4月15日,本所接受左崴崴委托,指派律师方璨先生代理本案的二审。当日,左崴崴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1年6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方璨先生出庭并当庭提交《民事答辩状》。
2011年6月27日,律师方璨先生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2011年8月1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武民二终字第67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汤晓峰 审判员解建厚 代理审判员李行 书记员丁浩……
2011年8月22日,律师方璨先生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121、85717171.cn/wenshu.asp?id=2169和85717171.cn/wenshu.asp?id=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