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夏某某委托,请求判令武汉张刚金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返还诚意金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1-12-04 17:04:3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夏某某委托,请求判令武汉张刚金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返还诚意金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0年9月21日,本所接受夏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乔玉龙先生、律师冷秀丽小姐代理其诉武汉张刚金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案。
2010年10月21日,夏某某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0年12月10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乔玉龙先生、律师冷秀丽小姐出庭。
2010年12月13日,律师冷秀丽小姐向主审法官递交《代理词》。
之后,律师冷秀丽小姐又多次与主审法官交换意见。
2011年5月1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律师冷秀丽小姐出庭。
2011年10月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洪民商初字第78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武汉张刚金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夏某某购房诚意金8000元;二、驳回原告夏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2011年11月16日,律师冷秀丽小姐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1951和85717171.cn/wenshu.asp?id=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