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廖礼国委托,请求判令阮宗喜支付报酬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2-02-28 16:00:0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廖礼国委托,请求判令阮宗喜支付报酬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支持
2009年12月2日,本所接受廖礼国委托,指派律师陈哲先生、律师冷秀丽小姐代理其诉阮宗喜承揽合同纠纷案。
2009年12月9日,廖礼国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0年2月5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律师陈哲先生、律师冷秀丽小姐出庭。
2010年2月9日,律师冷秀丽小姐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
2010年3月29日,律师冷秀丽小姐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递交检材。
2010年7月15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中南大司法鉴定中心[2010]文鉴字第68号《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一)抬头为“借支”,落款送检为“2009年11月29日”的凭证,其落款处“借支人:”中“廖礼国”的签名笔迹与所提供的样本签名笔迹是同一人所书写。(二)抬头为“工程结算单”,落款时间为“2009年11月29日”的凭证,其落款处“同意结算人:”中“廖礼国”的签名笔迹与所提供的样本签名笔迹是同一人所书写……国家司法鉴定人刘建华 王小勋……
2010年8月9日,廖礼国对鉴定结论不服,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递交《重新鉴定申请书》。
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律师冷秀丽小姐多次与合议庭沟通,并多次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反映案情,要求尽快进行重新鉴定。
2011年9月17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接受律师冷秀丽小姐的建议,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011年11月15日,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鄂中司鉴[2011]文鉴字第091号《文书司法鉴定意见书》:……送检的《检材1、2》中“廖礼国”的签名字迹与《样本1-4》中“廖礼国”的签名字迹是同一人所写……国家司法鉴定人曾宪富 刘聚德 吴忠义……
2011年12月13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冷秀丽小姐出庭并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报酬30000元……
2011年12月19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洪张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阮宗喜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廖礼国劳动报酬30000元……审判长杨庆九 人民陪审员金瑛 人民陪审员吴敏 书记员向丹……
2012年2月17日,廖礼国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1742、85717171.cn/wenshu.asp?id=1797、85717171.cn/wenshu.asp?id=1798、85717171.cn/wenshu.asp?id=1921和85717171.cn/wenshu.asp?id=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