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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戴某某委托,请求撤销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民事裁定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2-11-12 19:34:0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戴某某委托,请求撤销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民事裁定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12年8月27日,本所接受戴某某委托,指派律师方璨先生、律师唐飞先生代理其诉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2年8月30日,戴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2年9月26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硚口民二初字第0058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戴某某的起诉……代理审判员夏凯 书记员王林……
  2012年10月8日,戴某某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2年10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方璨先生、律师唐飞先生出庭。
  2012年11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850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2012)鄂硚口民二初字第00586号民事裁定;二、指令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审判长李文 代理审判员李娜 代理审判员叶欣 书记员万芳……
  2012年11月7日,律师方璨先生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57985717171.cn/wenshu.asp?id=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