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楼某某委托,请求判令广水市中华山风景管理处、广水市高峰寺水库管理处赔偿损失获广水市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4-01-03 11:22:0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楼某某委托,请求判令广水市中华山风景管理处、广水市高峰寺水库管理处赔偿损失获广水市人民法院支持
2013年6月27日,本所接受楼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伊毅先生代理其诉广水市中华山风景管理处、广水市高峰寺水库管理处、广水市水利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13年8月22日,楼某某向广水市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10月15日,广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伊毅先生出庭。
2013年10月22日,伊毅先生向广水市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2013年12月9日,广水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广水民初字第0262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广水市中华山风景管理处、广水市高峰寺水库管理处赔偿原告楼某某各项损失100877.9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楼某某对被告广水市水利局的诉讼。三、驳回原告楼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长周厚新 审判员易红梅 人民陪审员孙剑波 书记员刘志勇……
2013年12月16日,楼某某到广水市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897和85717171.cn/wenshu.asp?id=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