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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胡某某委托,请求撤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裁定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4-04-23 9:48:3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胡某某委托,请求撤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裁定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11年1月14日,本所接受胡某某委托,指派律师方璨先生、律师张雪纯小姐代理其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案。
  2011年9月15日,胡某某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1年9月16日至2014年1月1日,因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不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方璨先生陪同胡某某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
  2014年1月2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武东开立行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书》:……对胡某某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审判长曾群 审判员朱云燕 人民陪审员程传耀 书记员刘璇……
  2014年1月13日,胡某某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4年3月7日,方璨先生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2014年3月11日,方璨先生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2014年4月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武汉中立终字第00100号《行政裁定书》:……一、撤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鄂武东开立行字第00001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审判长王景平 审判员熊发清 代理审判员姜华 书记员汤学良……
  2014年4月9日,胡某某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98885717171.cn/wenshu.asp?id=2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