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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促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保险金

发布时间:2014-05-16 10:05:0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促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支付保险金
  2013年8月25日,本所接受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赵欣先生、律师周俊岭先生代理其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4年1月14日,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4年2月19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赵欣先生、周俊岭先生出庭。
  2014年3月3日,周俊岭先生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2014年3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周俊岭先生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2014年4月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江汉民二初字第00231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23万元;二、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代理审判员陈中 书记员胡倩雯……
  2014年4月4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93185717171.cn/wenshu.asp?id=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