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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申请强制执行武汉祥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完结

发布时间:2015-06-03 17:30:5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申请强制执行武汉祥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完结
  2014年12月31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14)鄂新洲阳民商初字第0019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详见:85717171.cn/anli.asp?id=3177
  2015年3月12日,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于小晓女士、律师何盛先生代理本案。
  2015年3月19日,陈某某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6月1日,武汉祥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陈某某290000元。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