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武汉味百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请求裁决深圳市鑫好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赔偿退货损失获武汉仲裁委员会支持
发布时间:2015-12-03 15:10:2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味百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请求裁决深圳市鑫好利来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赔偿退货损失获武汉仲裁委员会支持
2015年7月7日,本所接受武汉味百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何盛先生代理其申请仲裁武汉味百汇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8月12日,武汉味百汇食品有限公司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5年9月24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何盛先生出庭。
2015年10月10日,何盛先生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交《代理词》。
2015年11月8日,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武仲裁字第0000992号《裁决书》:……(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货款89515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退货损失35618.4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独任仲裁员季婕 秘书施慧……
2015年11月27日,何盛先生到武汉仲裁委员会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356和85717171.cn/wenshu.asp?id=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