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案例 >> 本所接受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请求裁决蓝博旺(十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获武汉仲裁委员会支持

本所接受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请求裁决蓝博旺(十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获武汉仲裁委员会支持

发布时间:2016-09-02 14:55:5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请求裁决蓝博旺(十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获武汉仲裁委员会支持
  2015年9月7日,本所接受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何盛先生、律师潘玉莉小姐代理其申请仲裁蓝博旺(十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
  2015年9月21日,何盛先生、潘玉莉小姐向蓝博旺(十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发送《请立即支付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余款的律师函》。
  2016年5月30日,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6年7月5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何盛先生、潘玉莉小姐出庭。
  2016年8月12日,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武仲裁字第000000640号《裁决书》:……(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合同款项38160元……独任仲裁员袁和平 秘书施慧……
  2016年8月23日,潘玉莉小姐到武汉仲裁委员会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38185717171.cn/wenshu.asp?id=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