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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马某委托,促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返还存款

发布时间:2018-09-14 11:03:1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马某委托,促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返还存款
  2018年3月27日,本所接受马某委托,指派律师周密小姐、律师王刚先生代理其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2018年4月17日,马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5月25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周密小姐、王刚先生出庭。
  2018年6月1日,周密小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2018年7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退还马某19977.74元。
  2018年7月18日,马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当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04民初219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审判员龙炜 书记员任子君……
  2018年9月12日,王刚先生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82885717171.cn/wenshu.asp?id=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