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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武汉中旺世纪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判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赔付保险金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8-11-02 18:13:0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中旺世纪物流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判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赔付保险金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8年8月2日,本所接受武汉中旺世纪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项鸣宇先生、律师杨昆先生代理其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8年8月20日,武汉中旺世纪物流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9月17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项鸣宇先生、杨昆先生出庭。
  2018年9月19日,杨昆先生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2018年10月19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02民初1286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武汉中旺世纪物流有限公司赔付保险金169452元……审判员许丽莎 书记员王露……
  2018年10月23日,杨昆先生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89485717171.cn/wenshu.asp?id=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