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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促使武汉东方白领快餐配制中心支付货款
发布时间:2010-02-03 20:06:4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促使武汉东方白领快餐配制中心支付货款
2009年7月28日
,本所接受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乔玉龙先生代理其诉武汉东方白领快餐配制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当日,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2009年8月17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乔玉龙先生出庭。
2009年8月24日,律师乔玉龙先生向主审法官提交《代理词》。
之后,主审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
2010年1月7日,武汉东方白领快餐配制中心向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三期货款——货款总金额的30%,即5940元。当日,武汉卡特志卡科技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口头裁定允许撤诉,并记入笔录。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1666
、
85717171.cn/wenshu.asp?id=1667
和
85717171.cn/wenshu.asp?id=1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