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夏某某委托,请求判令梅某某返还赔偿款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1-01-02 19:11:2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夏某某委托,请求判令梅某某返还赔偿款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0年4月2日,本所接受夏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陈哲先生代理其诉梅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案。
2010年4月9日,夏某某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并递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后批准为缓交诉讼费)。
2010年4月20日,梅某某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010年5月10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陂轩民初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梅某某管辖权异议……
2010年5月20日,梅某某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0年6月2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武立终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0年9月8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胡某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2010年10月13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陈哲先生出庭。
2010年10月15日,律师陈哲先生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2010年11月至12月,律师陈哲先生共三次应法官之邀到法院沟通、交换意见。
2010年12月29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陂轩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梅某某返还原告夏某某因梅某交通事故死亡取得的赔偿款105000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审判长王治武 人民陪审员韩耀明 人民陪审员彭以东 书记员胡拥华……
2010年12月30日,夏某某到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1803、85717171.cn/wenshu.asp?id=1804、85717171.cn/wenshu.asp?id=1805和85717171.cn/wenshu.asp?id=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