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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石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2-04-18 12:40:2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石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1年7月6日,本所接受石某某委托,指派律师赵欣先生、律师张付坚先生代理本案。
  2011年7月26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退回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补充侦查。
  2011年8月29日,律师张付坚先生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及《回避申请书》。
  2011年9月19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赵欣先生、律师张付坚先生出庭。
  2011年9月20日,律师张付坚先生与主审法官沟通。
  2011年12月18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将此案退回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2011年12月22日,律师张付坚先生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晏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意见书》。
  2012年1月31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公诉。
  2012年2月14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赵欣先生、律师张付坚先生出庭。
  2012年3月5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硚口刑初字第0018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人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告人晏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石某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9746.8元(赔偿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审判长谈毅 人民陪审员胡欣予 人民陪审员孙伟 书记员黄琍 书记员林伟……
  2012年3月22日,石某某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35985717171.cn/wenshu.asp?id=239585717171.cn/wenshu.asp?id=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