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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请求发回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重审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0-03-05 18:38:5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请求发回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重审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09年6月8日
,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委托律师陈哲先生代理其诉蒋某某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案。
  2009年10月14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2009年11月27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岸民初字第191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审判员黄汉盈 书记员李婀娜……
  2009年12月3日,律师陈哲先生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2009年12月10日,张某某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0年1月15日,律师陈哲先生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2010年1月18日,主审法官就本案调查双方当事人。
  2010年2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武民二终字第157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09)岸民初字191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李宏斌 审判员王立斌 审判员剧俊敏 书记员万芳……
  2010年3月1日,律师陈哲先生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166185717171.cn/wenshu.asp?id=168685717171.cn/wenshu.asp?id=172785717171.cn/wenshu.asp?id=175085717171.cn/wenshu.asp?id=1778